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 什么意思

意思:法律普遍得施行,那么对的事物是世人公认的,不对的事物是世人都否定的。
出 处 :唐・刘禹锡《天论上》:“人能胜乎天者,法也。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,天下之人蹈道必赏,违之必罚。
《天论》是刘禹锡重要的哲学论著。
他反对天命论,坚持天人相分说,认为天能生万物却不能治理万物,人为万物之灵,虽不能生万物却可以治理、改造万物,强调了“人”的重要性。
 
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。
《天论》三篇对于我国古代哲学的贡献是巨大的。作为现代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师,毛泽东主席生前就很推崇刘禹锡。
 
刘禹锡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指导下,通过“天与人交相胜”,特别是“人能胜乎天者,法也”这一思想环节,深入探讨了天命论产生的根源。
刘禹锡认为,天命论的产生和流行,主要是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。
参考:
刘禹锡在《天论》上篇指出:“人能胜乎天者,法也。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。天下之人,蹈道必赏,违之必罚。当其赏,虽三族之贵,给予万钟之禄,处之咸日宜。何也?为善而然也。当其罚,虽族属之夷,刀锯之惨,处之咸曰宜。何也?为恶而然也。故其人曰:‘天何预乃事邪?唯告虔报本、肆类授时之礼,曰天而已矣。福兮可以善取,祸兮可以恶召,奚预乎天邪?’
解释:普天下的人,凡遵循法制的必然受到奖赏,凡违犯法制的必然受到惩罚。应当奖赏的,即使封以三公的高官,给予万钟的厚禄,人们都认为合适。这是因为他做了好事的缘故。应当惩罚的,即使处以灭族的惨祸,遭受刀锯的酷刑,人们都认为应该。这是因为他做了坏事的缘故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们都说天怎么能干预人事呢?
  只有在向天表示诚敬,报答天的恩德的祭天活动,或在新君即位、出师征伐或颁布历书等祭天仪式中,才讲到天罢了。福禄可以用行善来取得,灾祸则是由作恶召来,哪里与天有什么相干呢?这就是说,如果社会安定,政治清明,是非清楚,赏罚公平,人们对赏罚祸福的原因看得清楚,天命论就不会产生。
人之所以能胜天,在于制定与执行法制。法制畅行,“是”就成为人们公认为正确的,“非”就成为人们公认为错误的。
大致应该讲的是:当法律被大力推行的时候,就是对于对的,正确的事情的认可,全社会都持一样的标准,对于错误的,不恰当的事情,大家也持一样的态度,也即是非对错,对大家标准一致,施行的准绳也一样。具体还得联系上下文,字里行间还得您自己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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