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这合理吗

用人单位这种说法很荒谬。 经营上说网吧遭盗是个意外事故,属天企业方经营中财产安全风险,这种风险理应由企业自己承担。风险无处不在,不可避免与消除,只可以降低。而员工有义务降低这种风险,但没有理由来承担这种风险。网吧要你们承担运营中出现的全部财产损失,不是变象地自己经营中财产安全风险转嫁给了自己的员工,暂且不评论这家企业,就像你说“咋晚丢了几十台,员工根本没法承担”,道义上就说不过去。当然你职责上也要做到问心无愧。法律上说,劳动法规定:形成事实劳动关系,属于职务上的过失行为,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,用人单位追偿无法律依据。 综上所述老兄赶紧出来换份工作吧,不要“幸幸苦苦好几年,一遭回到解放前”,企业应该为员工遮风挡雨,而不是员工为企业遮风挡雨。这样的企业还有什么好留恋的呢?
你们是否签订了协议?如果有,协议上说明你的劳动范围是什么。再者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你们承担的义务,而你们在工作中没有疏漏,是不应该由你们来承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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