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末年为何推行秩卑权重

历代监察官员“秩卑”但“权重”,可独立行使监察权力。而且权力很大,几乎无所不察,有较强的独立性,可不受牵制,依法监察。这样的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监察官吏的积极性,使他们勇于纠举,敢于弹劾,促进了监察工作的开展,发挥了监察机关的职能。
职卑权重既不威胁皇权,又可加强官员之间的互相牵制和监察。是加强集权的一项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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