寓兵於农,兵农合一什N意思

中国古代兵民合一的军事组织制度 所谓兵农合一,就是既当兵,又从事农业生产,是农民。 府兵制:府兵制创建于西魏,北周时得到发展,是与均田制结合的兵农合一的军制,府兵不列入州县户籍。隋文帝统一全国后(590年),为集中军权进行改革,由中央机构统领,全国府兵直辖于皇帝;军人户籍编入州县与均田制更紧密结合,“寓兵于农”、“兵农合一”。由此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,有利于农业生产,增加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,扩大了兵源,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,有益于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。 唐太宗时,调整健全府兵制,使军府组织和府兵的编制完全制度化,军府虽分布全国各地,地方军府主要负责练兵,调遣指挥之权归于中央。同时,增加军府的数量,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。军事上形成内重外轻,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。 这种兵制有利之处:①与均田制紧密结合,有利于社会生活安定、发展生产和巩固国家的统一、民族融合。②府兵“若四方有事,则命将以出;事解辄罢,兵散于府,将归于朝”,既可减少国家军费开支,又可防止将帅拥兵自重。③兵权集中于中央,有利于中央集权。其弊病在于:①府兵出征时要自备军械、粮食,沉重的军费负担加于农民身上。②府兵每年轮番宿卫京师,戍守边地。往来路途消耗大,不利于农民生产活动。到唐玄宗开元年间,随着均田制的破坏,府兵制崩溃,被募兵制取代。 保甲制:保甲制度产生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,北宋中期,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。以五户为一保,五小户为一大保,十大户为都保。保丁平时务农,战时作战。保甲制度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。明中后期实行的保甲制也较为典型。保甲制是利用家族制度和伦理观念建立基层行政机构,进行统治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,“为共同担保,共同责任”,其作用“可为增进地方行政体系整肃之方,故其目的,将使无一家无一人不得其治焉。”它的本质特征是以“户”即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,以一定的户数组成甲,再由甲组成保。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,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,保甲组织正是这一学说的体现。自宋朝以后,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利用保甲制度维护和强化地方基层控制。清王朝被推翻以后,北洋军阀统治时期,由于政局动荡不安,中央政府首脑更迭频繁,因而基层社会组织多无明文规定,保甲制度也就自然松弛下来。国民党统治时期,重建保甲组织,赋予与其政治统治相适应的内容,这一组织是国民党在基层社会统治的基石。 猛安谋克制:猛安谋克制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制度。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,以后扩展为地区性的军事组织。规定以户为单位,每三百户为一谋克,十谋克为一猛安,各户壮丁均是士兵,平时从事生产,战时出生作战。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,又是地方行政组织,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,对金的经济发展和军事斗争起了重要作用。随着金朝统治区域的扩大,猛安谋克户采用了新的剥削方式,这就加速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。 八旗制度: 明朝后期,建州女真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推行八旗制度。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,把女真人编制起来,在贵族控制下进行行政管理,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,是一种军政合一、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。这种制度,把涣散的女真各部联结起来,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机体,对满族的形成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,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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